出来,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。她咨询过律师,侵占罪要定罪,有三个要点。第一是要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,包括遗失遗忘甚至是埋藏的财物。第二是犯罪人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。第三就是要主观占有财物拒不交还。
这三条里头,前两条刘青青是铁定符合的。第三天律师说要具体辩一辩,但建议尽快主动上交,延迟归还也是归还,大大好过被查到定性为拒不交还。
除了定罪,刘青青还问了侵占罪怎么判。答案也让她心惊,数额大于十万元在侵占罪里面就属于数额巨大了,要判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蹲二到五年监狱,那是什么生活,刘青青想都不敢想。可她又想起那张贷款单据,人家这二十万是贷款来的,可能有大用处呢。以她了解到的信息,失主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把二十万英镑偷偷带进了国内,又不知为何要找人偷舍利子。不知道,很多事情都不知道,可是用这有限的信息,很容易就能脑补出一个犯罪故事。但犯罪分子的钱就能心安理得地据为己有吗?不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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